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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名称: 【媒体解读】我省出台促进旅游民宿发展指导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媒体解读】我省出台促进旅游民宿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7 15:14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省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超过10000家,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旅游民宿是指利用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开办旅游民宿要坚持规划先行、规范有序,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接受程度,科学、有序建设开发,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持传统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创新培育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

《意见》对开办旅游民宿的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解读机关:宣城市文旅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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