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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0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20 10:04 来源:市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宣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布2022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邓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发现邓某某冒用其它旅行社名义招徕组织普陀山三日游一行四人,收取团费,并以被冒用旅行社的名义将游客委托给某国际旅游公司宣城分公司。经调查,邓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假冒其它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组织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催告后仍未自觉履行。2022年5月10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向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缴纳罚款及滞纳金2万元,违法所得360元,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袁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8月8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袁某某组织13名游客开展嵊泗本岛休闲四日游活动,将游客委托给嵊泗畅游旅行社。经向当事人及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旅游主管部门调查取证,袁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旅游者并组织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17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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